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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森林鐵路得報准於沿線設置車站、車庫、監工區等機構,分別置站長、副站長、車庫主任、監工區主任、技士、技佐、車長、站務員、司機,在該管林區管理處總員額內調配之,分別辦理該管區內行車、機務及工務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