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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通則第十八條規定之會務委員會職權事項,應由農田水利會提會務委員會審議。
主管機關交辦之重大事項或經報准之緊急措施事項,農田水利會應向會務委員會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