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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小給水路及小排水路養護、歲修經費之基準,由主管機關依據其水源、水路設施、耕作及灌溉方法等因素定之。
農田水利會應參酌前項基準,編列養護、歲修預算,所需經費之半數由受益會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