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水利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
二、區域內用水之管理。
三、協助工程用地之處理。
四、區域內補給水路之設施。
五、小給水路或補給水路分水門之管理。
六、水利小組經費之經收及管理運用。
七、其他水利業務之委辦或交辦事項。
前項任務之執行,受農田水利會之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