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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農田水利會新擴增之事業區域,在會員未受益前,得由該區域預定受益會員以書面向該農田水利會推舉代表列席會務委員會,參與審議有關該區域新建工程及財務負擔等事項,其名額由農田水利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