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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一人,專門委員三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七人至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二人,稽核七人至九人,技正一人,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稽核三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專員六人至十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十六人至二十人,技士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