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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各分局因應防疫檢疫需要,得於交通要衝地區、農畜水產品主要產銷地區或離島地區設檢疫站,置主任一人,由各分局派技正兼任;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