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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之董事或利害關係人,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申請主管機關命令解任董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為該長照社團法人董事或利害關係人之證明文件。
二、敘明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之說明或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