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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解散前,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
一、解散之事由及其相關文件。
二、社員總會通過解散之會議紀錄。
三、財產清冊及資產負債表。
四、財產之處理。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