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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原住民族地區依本標準規定設立長照機構有困難者,得專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原住民族代表或專家學者共同審查,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