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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獎助對象辦理下列事項,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助:
一、長照政策之規劃及評價。
二、長照服務人力之充實及培育。
三、創新型長照服務之推展。
四、創新型長照機構之規劃研究。
五、長照財務規劃之創新及效率之提升。
六、各類型長照服務品質之提升。
七、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及其他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長照服務資源之佈建。
八、科技與長照服務資訊系統之整合及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