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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發給籌設許可。但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長照機構籌設許可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具意見後,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