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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申請交通費補助案件之審核程序如下:
一、收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不予補助者,應載明理由。
二、核定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補助款之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