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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統計資訊,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本署)基於公務目的之調查研究、登記、通報及其他相關之原始資料,以及該原始資料編製處理後之統計數據。
前項原始資料不包含其他機關所產生之原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