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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其所屬國民健康署或委託相關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