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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學校各班導師應協助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健康檢查前應向學生說明健
康檢查之意義、項目與注意事項、並將學生平日健康情況提供檢查人員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