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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央健康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簡稱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如下:
一、資料處理費:按各年度每一資料檔,每一欄位收取新臺幣二百五十元,各年度之每一資料檔費用最低以新臺幣三千元計。醫學影像部分,所提供之資料檔案以十億位元組(Giga Byte,以下簡稱GB)為計量單位,每案收取申請基本費用新臺幣四千六百七十元,總容量超過五GB後則加計資料處理費,每一GB(含未滿)計收新臺幣五百二十一元。
二、研究人員實地操作費:每半日為新臺幣八百元,全日則為新臺幣一千六百元;另需機器夜間執行之操作每次需新臺幣一千六百元。醫學影像部分,每半日為新臺幣二千八百元,全日則為新臺幣五千六百元;另需機器夜間執行之操作每次需新臺幣五千六百元。
三、資料代處理分析費:每人日收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未滿一人日者,以一人日計,醫學影像部分,無該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