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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保險人應定期公開與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有關之醫療品質資訊如下:
一、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每月應公布之各特約醫院保險病房設置比率。
二、整體性之醫療品質資訊(如附表一)。
三、機構別之醫療品質資訊(如附表二)。
四、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主管機關核定有關醫療品質之資訊。
前項定期公開之資訊,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法令規定應向保險人登錄或備查、醫療費用申報及第八條所定資料,並經保險人彙整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