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保險人於委託期間,因政策變更,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繼續履行不符公共利益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終止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所受之損害。但不包括所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