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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就醫協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 IC 卡)因受災而遺失或毀損者,其
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保險人申請補發或換發,並於
健保 IC 卡申請表上加註「莫拉克受災戶」,免收工本費新臺幣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