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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就醫協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下列本保險之保險對象,由政府支應其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本保險不給
付之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一、符合第二條規定且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七日至九十八年十一月三
十日期間,前往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
二、九十八年八月七日至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前往受災影響之縣
(市)鄉(鎮)(附表一)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地區之本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
三、九十八年九月至九十八年十一月期間,前往受災嚴重之縣(市)鄉(
鎮)(附表二)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地區之本保險醫事服
務機構就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