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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向勞保局申請核退第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自墊費用經勞保局核定給付者,依健保保險人核付之費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