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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類預防保健實施對象,有重複施行、超次或不符本辦法規定接受預防保
健服務者,其費用應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