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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類實施對象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如下:
一、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一) 身體檢查:個人及家族病史查詢、身高、體重、聽力、視力、口腔
檢查、血壓等。
(二) 健康諮詢:營養、戒菸、戒檳榔、安全性行為、適度運動、事故傷
害預防、心理調適等。
(三) 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
二、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
氟化防齲處理之口腔預防保健項目,包括檢查、衛教、醫師專業塗氟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