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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縣(市)政府衛生局優生保健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任務為協助縣 (市) 政府衛生局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之初審事項。
二、關於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糾紛之調處事項。
三、關於優生保健服務、教育宣導之推行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基層衛生工作人員優生保健訓練之推行事項。
五、其他有關優生保健之推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