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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政府衛生局優生保健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直轄市 (以下簡稱市) 政府為推行優生保健,指導人民人工流產與結紮手
術,得在市政府衛生局內設優生保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