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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機關(構)及場所提供侵入性醫療照護服務時,應訂定下列標準作業程序:
一、侵入性醫療照護處置。
二、員工接觸血液、體液與扎傷事件之預防、處置及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