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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依傳染病防治需要,蒐集員工及服務對象健康資料,施行胸部 X 光、預防接種、體溫監測及其他必要檢查或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