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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其收受之通報個案應予列案管理,並依疫情需要,定期予以訪視安排接受診療或必要之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