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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得對指定醫院實施品質查核,指定醫院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查核,得委託相關機關、學術機構或團體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