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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實施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各項傳染病檢查之對象及範圍,以精神病患或智能障礙者收容機構共同生活之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