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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醫事人員,依醫療法之規定。
本辦法所稱其他人員,指非屬醫事人員,為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必要之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