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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模式,以因應全國防疫需求及調節防疫物資需要,並應定期檢討之。
地方主管機關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模式,以因應轄區內公共衛生及防疫需求,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