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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醫院院內感染監視及預警系統之辦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指定醫院定期報告院內感染及院內感染藥物敏感性檢驗結果等資料。
二、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款報告結果,進行疫情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