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食品業者接受第三條之查核或抽驗,如有違反本法之情事者,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逕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