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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食品業者從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包裝業務時,應符合第四條規定。其原料進行組合後未改變原包裝型態者,則應符合前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