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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之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受託機構辦理:
一、前條所定人員及設施之相關說明及證明文件。
二、組織簡介、負責人及業務概要。
三、機構之品質管理文件及作業程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