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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條第二款產品原料成分規格含量表,其審核重點如下:
一、原料成分應對人體健康安全無害,不得有本法第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
二、原料成分之規格含量,應包括所有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之詳細名稱及含量。
三、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用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