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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營業衛生管理規則(新 88.08.0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娛樂業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附表二室內空氣品質衛生標準。
二、顧客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勸阻無效者,報請
有關機關處理:
(一) 隨地拋擲瓜果皮核、殘渣、紙屑、菸蒂、口香糖或其他廢棄物者。
(二) 隨地吐痰、檳榔渣汁或大小便者
(三) 擱足於前排座椅者。
(四) 在非指定場所吸菸者。
(五) 其她妨礙公共衛生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