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因舉發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舉發人,予以獎勵。
前項獎金,由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