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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22 日

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之第 4  條條文之附表品項代碼「D.1100」、「J.5780」及「M.5844」之規定,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品項代碼「I.4040」之規定,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醫療器材,依其風險程度,分級如下:
一、第一等級:低風險性。
二、第二等級:中風險性。
三、第三等級:高風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