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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六條第一項之申請,應審酌其申請事由、利益風險及數量計算方式,為准駁之決定,並得為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