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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清潔與消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所有設備實施適當清潔,必要時,訂定消毒計畫。
二、明定使用之清潔劑與消毒劑,並確保發揮效果。
三、清潔持續生產或生產同一產品連續批次之設備;必要時,訂定適當消毒週期,並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