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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設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防止產品受到污染。
二、半成品容器設有防護,避免灰塵、濕氣及其他空氣污染。
三、對傳輸軟管與附屬設備予以清潔及必要之消毒,保持乾燥及良好之保護狀態,避免灰塵、潑濺或其他污染。
四、採用與產品、清潔劑及消毒劑相容之設備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