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儲存、生產、品質管制、附屬設施、清洗及衛廁之區域,應予區隔或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