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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專業技術人員職責如下:
一、化粧品調配、製造之駐廠監督。
二、化粧品製造場所、設施、設備維護之檢查及指導。
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