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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前條規定發給檢舉人之獎金,依其檢舉內容所為之處分經廢止、撤銷,且非檢舉不實所致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向檢舉人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