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受託藥商之管制藥品作業及儲存場所,應裝設掌紋、磁卡或其他可辨識人員之管制裝置;其裝置應可儲存,並列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