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接獲前條通報後,認有必要者,得通知協議當事人限期以書面釋明協議之具體內容,或提出協議之相關文件、資料;其有涉及逆向給付利益而未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通報者,得告知當事人儘速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