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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用人費待遇支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麻經處屆至年終決算除因人力不可抗拒或經營所不能控制之原因,經層報
行政院核准者外,其未能達成預定營運目標或用人費實際支出總額超過當
年度用人費支付限額時,本署應對麻經處處長課以嚴重責任。其經費超支
部分,由本署及行政院主計處、人事行政局商定處理辦法。